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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示范区经济发展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3-01-05 17:42:28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部署,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服务和保障示范区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态势,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诉讼服务,健全便民高效体系

    1、健全涉企案件多元解纷机制。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律师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作用,深入运用在线调解平台,通过“总对总”在线对接,加强与人社、发改、市场监管、总工会、工商联、银保监、商会等部门沟通,增强在线解纷辐射力,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行业化、专业化水平。

    2、实行涉企诉讼辅导制度,全面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对提起诉讼的企业先行开展诉讼辅导,告知诉讼风险,制作、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帮助提醒、评估潜在诉讼风险,引导企业选择最优解纷方式。继续完善诉讼服务导诉、一次性告知、律师值班等制度,提高企业依法维权便利度。

    3、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提高“一网统管”、“一号通办”诉讼运行能力。便利涉企案件当事人远程参加诉讼各程序,大力推进互联网庭审,更好实现“让网络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承诺。

    二、发挥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4、“宽严相济”打击涉企犯罪。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从维护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的高度准确合理认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杜绝以刑事责任代替行政、民事责任。依法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以及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5、建设涉营商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配强速裁团队,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速裁模式,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专人办理公司、股权、票据类案件,严格落实相关裁判指引,统一相关案件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量。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由院长包案清理。

    6、持续推进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系统算法加人工识别繁简分流标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调裁分流、类案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简单案件,依法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积极推行要素式审判以及简化送达、举证等审理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等,实现诉讼程序简捷化,带动审判效率提高。

    7、提升涉企民商事诉讼案件社会效果。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通过网络留言、电话预约、面对面等方式释法答疑,减少上诉、申请再审案件。构建以服判息诉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年底完成服判息诉率90%目标,促进办案质量全面提升。加大涉企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提升案件调解率,真正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8、稳妥审理破产案件,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不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任何障碍。切实降低破产成本,对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强制破产清算案件,免收案件受理费。破产企业作为原告提起破产衍生诉讼,符合条件的给予免交或者缓交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审判中优先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效率、减少破产成本。完善府院协调机制,针对企业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等方面的问题与职能部门联动解决。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发挥监管职能,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9、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积极与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工会、人民调解组织、劳动监察机构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裁审衔接,积极指导基层调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加强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研判审理,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为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供合规指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10、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用。依法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各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发挥损害赔偿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推动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得到改观。

    11、发挥行政审判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行政诉讼立案释明制度,减少诉累,避免程序空转。试行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制度,为涉企案件当事人一次性解决争议提供制度保障。对涉企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约等情形进行监督,在依法裁判的同时通过司法建议、通报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践信履约。

    12、深植善意规范执行理念,妥善采取强制措施。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优先选择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保全。对于涉企担保案件,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先执行债务人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审慎采取控制措施,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

    13、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联动。集中时间、力量,统一调度、协调推进,综合运用多种执行措施手段,不断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力度。组建“执行110”,24小时接受当事人线索举报,开启全天候快速响应执行模式。推进联合惩戒机制化建设,构建联动系统化格局,实现查询、惩戒、委托及协助工作常态化,查人找物网络化,体现执行联动效果。

    三、延伸司法服务,助推经济稳中向好

    14、多措并举,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加强与金融领域及其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执行等手段,严惩恶意逃废金融债务、“套路贷”、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审慎处理融资借贷、连环担保、股权转让等案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

    15、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对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对象、破坏竞争对象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虚假诉讼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者民事权益,受害人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予以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侦查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注重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探索司法大数据助力、提前防控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功能,深入挖掘司法大数据评估在经济发展趋势分析、各类风险前瞻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涉企纠纷案件资源的深度挖掘分析,及早发现风险点,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以司法建议、白皮书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引。

    17、强化涉企诉讼案件司法公开。涉企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年底实现有效公开率达到90%以上,裁判文书及信息公开率达到80%以上。确保当事人或律师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以准确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查阅相关案件裁判文书,让企业获得更加便捷的诉讼体验。

    18、充分发挥法治宣传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力度,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开展“企业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人民群众进法院”以及“四门提升”等活动,建立涉企典型案例定期发布机制,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释德,促进企业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挥审判的指引、规范、评价作用。

    四、强化监管问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19、严格涉企案件内部监管。在立案环节对涉企案件进行标识,依规将案件纳入院庭长“四类案件”监管范围。院庭长主动承办或通过管控案件流程节点、严格审限审批,通过列席合议、听取汇报、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审核裁判文书、提交评查和核查等途径,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涉企案件办理效率高、质量好。

    20、强化监督问责、严谨司法作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约谈制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或以各种理由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问题解决不到位的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开展约谈,视情况启动问责。强化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对错误裁判、拖延办案、违法办案的,严格问责处理。严查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司法活动中损害各类市场主体诉讼权利和营商环境建设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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