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乌鸦反哺,羔羊跪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孝顺和赡养老人已蔚然成风,如今赡养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现象已经十分罕见,但在7月23日,济源市轵城镇赵村的赵老先生和老伴却将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告到了法院,并首次明确提出了精神赡养的诉讼请求。
7月23日,因当事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济源市法院立案庭法官杨劲草和同事陈文会一道来到轵城镇赵庄村,上门为年过8旬的赵老先生立了这起赡养纠纷案。赵老先生和现年77岁的妻子段老太太在诉讼请求第三项明确要求:“二被告在非照料期间,应常回家看望问候二原告,对二原告进行精神赡养。”该案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济源市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精神赡养案件。
赵老先生诉称,他和老伴膝下四子一女,大儿子已过世了。因年事已高,身体多病,需要子女照料,平时俩老人的生活起居由三儿子和四儿子夫妻轮流照料,生病花费的医药费也是老三和老四负担,二儿子赵某和女儿赵某某却未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为了主张权利,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支持。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义务予以确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