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据不完全统计,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仍任重道远。小编特别梳理了济源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醉驾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年轻男女各自酒后驾车深夜追尾
2022年5月6日0时许,被告人李某(女,1988年)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济源市东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济水大街与东环路交叉口处北侧时,将车停在机动车道,被同样酒后驾驶的张某(男,1990年)追尾,造成两车损坏。
经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03.6mg/100ml ;
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6.4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同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二 不到一年时间,郭某两次无证酒后驾车
2022年4月6日晚,被告人郭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未定期审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30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济源市五龙口镇沁北公安消防中队门前西侧路段时,撞到道路中间护栏,造成郭某受伤、车辆及护栏损坏。2021 年9月,郭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18000元。
经鉴定,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
案例三 宿醉男子上午驾车撞倒路灯杆、砸伤三车
2022年7月23日9时40分许,前一晚饮酒的被告人王某驾驶轿车沿济源市汤帝路由南向北行驶时,撞倒路东侧路灯杆造成路灯杆及路边停放的三车损坏。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0.67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8000元。
案例四 六旬老汉无证酒后骑摩托车与三轮汽车碰撞
2022年4月1日14 时35分许,被告人侯某(1965年生)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沿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与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的李某发生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侯某受伤。
经鉴定,侯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 102.5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7000元。
案例五 孟津男子酒后驾车撞伤女子后逃逸
2022年7月12日23时11分许,在济源市轵城镇轵城大街东轵城路段,被告人邢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轵城大街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赵女士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女士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邢某弃车逃逸。案发后,邢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经检测,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2.3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邢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0元。
案例六 李某时隔2年后再次无证酒后驾车被查获
2022 年 3 月 12 日 21 时 5 分许,被告人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济源市周园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汤帝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 2018 年9月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2500元。
经公安部门鉴定, 李 某 血 液 中 的 乙 醇 含 量 为163.1mg/100ml。李某不服鉴定结果,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为 180.08mg/100ml。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