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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拖了7年的工程余款 清了!

发布时间:2022-06-24 18:16:25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拖了7年的工程余款 清了!

“账算明白了,我这就给钱!”被告屈某看着明明白白的账目,当场将工程余款2万元拿给了原告封某。6月17日,济源市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王素娟成功调解一起拖了7年之久的施工分包合同纠纷,当事人从提起诉讼到拿到工程余款,只花了半个月时间。

2015年1月,原告封某与被告屈某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约定屈某将一学校扩建教学楼、办公楼的教室、走廊、楼梯及办公楼等水磨石地面劳务分包给封某。随后,封某按约定施工完毕。2015年9月,该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然而,由于封某与屈某在施工期间资金往来账目混杂,双方一直未结清工程款。


2022年6月2日,封某一纸诉状将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39000元。因双方当事人均长期在外承包工程,接手案件后,承办法官王素娟在开庭前分别加了双方微信,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焦点。经询问得知:屈某认为封某从发包方处领有款项,账目不清不明;封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则仅有一份合同和其个人书写的工程量计算单,该计算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工程量没核算、账目没捋清。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拖了7年的工程余款 清了!

因施工时间距今已有7年之久,如果引导当事人对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势必会拖上更长时间。通过对双方提供的证据仔细比对,王素娟发现被告屈某曾多次按照原告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单支付款项。据此,王素娟判断该手写的工程量计算单具备一定真实性,只要能帮双方算清帐,就有很大把握通过调解实质化解该纠纷。以该工程量计算单为基础,王素娟初步核定了工程款数额,并联系双方当事人、发包方将各自的账目提交法庭。由于工程账目多是手写,王素娟本着对事实负责的态度,逐项进行了反复核查比对,最终算明白了双方的“糊涂账”:双方的工程总价为319321.87元。


6月17日,封某与屈某来到法庭,在王素娟的见证下,当面核对账目。在清清楚楚的账目面前,双方都对王素娟法官的敬业态度表示信服,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屈某再向原告封某支付工程款20000元。签订调解协议后,屈某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之间的纠纷至此全部了结。


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以来,济源市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干警立足基层工作岗位,始终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着力于解决矛盾纠纷、化解潜在隐患,妥善处理了多起矛盾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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