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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有组织犯罪之把持基层政权

发布时间:2022-04-06 16:3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结合一起把持基层政权、为祸乡里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讲一讲有组织犯罪中把持基层政权的具体表现。

    2011年底,张某雷通过拉拢镇领导干部、拉选票等方式,当选为某村村委主任。当选后,张某雷把持基层政权,干扰基层组织正常换届,违反选举程序,违规任命张某国、李某杞、张某艳等人为村干部,逃避监管支出高额吃喝招待费用,并率人以封门堵路、聚众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具体情形:

    冲撞会场 干扰选举

    2011年11月12日、11月17日,张某雷所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为了阻止他人当选村支书,被告人张某雷带领被告人张某记、郭某门、张某河、张某国、潘某全、辛某存、李某杞等多人,连续冲撞选举会场,导致支部两次选举无法进行。2015年春天,张某雷所在村再度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为了阻止他人当选村支书,张某雷专门安排李某杞、潘某全、张某元、张某贝、张某国、张某记、张某河、郭某门、张某明、张某林等人在村里各个路口设岗放哨,防止其他村民参选拉票,致使其他村民不敢参选,不敢相互交流。

    违反选举程序 直接指定村干部

    2012年,该村村民三组组长换届选举时,张某国和竞争对手票数一样多,未产生最终人选。此后过了十来天,未再次组织选举,张某雷在村广播里直接宣布张某国当小组组长。村委选举时张某艳和竞争对手票数都不过半,按规定应当重新选举,张某雷违规直接任命张某艳为会计。

    逃避监管 违规开支

    村监委在审查张某雷的一些票据后认为不合理没有签字。张某雷有针对性地找了一些村民代表,把村里的一些开支念了念,让代表们签字下账,参与人员每人发20元。有一些明目不符和出入较大的账目,监委也没有签字,张某雷知道后,不再通知监委参与村内会议,监委形同虚设。2015年至2016年,村监委未进行监督的票据,共计有收入35笔1409291.27元,支出64笔1078385.62元。

    多发福利多派工 拉拢村干部

    每次当选后,张某雷都会请村委委员、小组长、小组代表等村干部去吃饭。张某雷还利用村长的职务便利,在涉及村里的树木、土地赔偿补偿、义务工工资方面采取虚报、多报等手段,在经济上给村干部进行照顾,拉拢人心。2012年1月至2017年6月,村账面支付张某雷、张某记、张某艳、张某敏、李某杞、张某国、潘某全、辛某存、郭某门、张某河、张某朝等11人零工工资共计56417.77元。

    依仗家族势力 横行霸道

    张某雷兄弟多,家族势力大,做事霸道,独断专行。2006年5月4日,村民张某为自己女儿分地事宜到村委会向正在开会的村干部反映诉求,与张某雷发生口角。张某雷抓着张某的衣领,将其按倒在地,用拳头进行殴打,致使张某左侧第九、十根肋骨骨折。

    判决结果:首犯张某雷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70000元。集团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民自治,但自治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自治,不能以自治为由妨害国家法律的实施,行为人以自治为名实施违法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基层组织是我党的执政根基,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从严从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对危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想、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打击和处理,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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