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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商联联合会 《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23 14:16:32


为服务和保障济源示范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促进产权平等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调解范围

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

三、诉调对接方式

诉调对接中心是济源市人民法院设立的诉讼和调解联络处,主要承担工作联络、管理指导、纠纷分流等职责,办公地点设在济源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济源示范区工商联联合会负责成立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选聘一至三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诉调对接工作范围主要包含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和自主受理调解。

(一)诉前委派调解。对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可以调解的案件,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于立案前委派至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二)诉中委托调解。对于经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后可以调解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或当事人主动申请,委托至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三)自主受理调解。由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自主受理的案件,调解成功并出具调解协议后,符合申请司法确认条件的,可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调解不成功后转入立案程序。

四、具体操作

(一)法院委派或委托案件对接流程

1、操作流程。当事人到济源市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诉前调解的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统一登记获取调解案号后,委派给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办理,调解员应在25日内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将案件卷宗交回到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办理立案手续,调解成功的,由对接的承办法官出具调解书或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转入诉讼程序审理。

2、对接联络。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由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具体对接指导。

3、调解期限。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三十日,自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签收济源市人民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结案和卷宗归档。调解结束后,由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报结案,卷宗整理成册后由诉调对接中心统一办理归档手续。

5、经过诉前调解流程处理的案件,诉调对接中心原则上不再办理诉中委托调解。

(二)自主受理案件调解对接流程

对于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直接受理的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当事人持申请材料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调解不成功后需要立案处理的,由济源市民营经济纠纷调解室出具调解证明,诉讼服务中心不再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直接转入立案审理程序。

五、试行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商联联合会

20211123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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