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省委、省高院“减证便民”有关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现就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当事人向我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二、我院立案庭确定生效证明专员为程保林同志,并为生效证明专员开通专用账号并配置Ukey,方便查询、打印本院和二审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三、我院员额法官应当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完成生效证明勾选,并推送至本院生效证明专员。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由生效证明专员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查询、打印。
四、我院立案庭会定期通报生效证明推送情况,协助员额法官适应新要求,满足当事人新期待,共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五、我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集中受理对我院不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投诉,并一一登记,快速交办,跟踪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六、本通知所涉裁判文书包括我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再审判决、裁定,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外省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七、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济源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