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豫9001破1号之八
本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1)豫900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市鑫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1)豫9001破1号之四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和河南新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济源市鑫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管理人。济源市鑫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点:河南省济源市黄河路沁园街道办事处院内三楼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负责人:邓大庆,联系电话:138*****。办公电话:0391-5506366,邮编:4590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济源市鑫旺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9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因疫情影响,不能线下召开的,召开会议方式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联系电话:0391-55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