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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6 08:14:26


 济法发〔2021〕17号


济源市人民法院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

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落实“三个规定”,关乎忠诚、关乎职业操守和从业安全,全体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职业自律,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严格履行如实记录报告义务,推动“三个规定”在全院落地落细,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切实排除对案件办理的非法干预,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经常性组织“三个规定”精神学习,全面熟悉掌握记录报告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强教育引导,讲明如实填报是对干警的保护,切实消除思想顾虑;综合办公室(督察室)要做好“三个规定”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信、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内容和相关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提升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的意识。

三、强制记录填报

(一)逢问必录  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逢问必录”“一案一表”制度。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应积极带头填报,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所属人员如实记录,随案入卷。无相关情况也要进行“零报告”。

(二)月报告  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每月25日前督促本庭室人员如实报告“三个规定”信息,并录入平台,对部门月报告进行审核,上报督察室,督察室汇总全部信息上报院长审查。

(三)季通报  督察室每季度汇总分析记录报告和本季度查处的涉及“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等情况,形成季度分析报告,上报区党工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定期对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日常监管

(一)加强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全体人员签订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承诺书。办案人员因不明情况和其他原由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填报,向督察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要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配置智能电子云柜、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等设备;提高裁判文书公开率和庭审公开率,通过“开前门、堵后门”的方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强化审判组织监督  修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机制,合议庭、办案人员向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汇报具体案件时,应当首先报告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记录报告等情况。

(四)完善督促机制  政治部要将“三个规定”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范围,推动党员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报告本人及分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保密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专人管理,部门管理员只了解部门填报数量而无权查看填报内容,除因工作需要经党组书记、院长批准外,院管理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零报告以外的具体填报信息,督察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打探、翻阅文档材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严格问责追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督察室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核实,梳理问题线索,把执行“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情况作为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零记录”“零报告”问题突出的部门,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严肃执纪问责  内部人员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初次发生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两次以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交往,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如实记录、报告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若涉及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实记录、报告行为可作为从轻、减轻处理的依据。对如实记录、报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5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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