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治化营商环境 -> 制度规范

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送达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25 17:14:06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践行司法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送达范围:诉讼类文书、执行类文书等各种法律文书。

第二条  送达对象: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以下简称受送达人)。

第三条  送达方式:首选电子送达,其次邮寄送达,最后外包公司送达。

第四条  操作流程:

(一)电子送达:

1、我院专门成立电子送达办公室,配备相关人员及配套送达电子设备,专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负责电子文书送达。

2、电子送达适用范围包括除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之外的诉讼文书。

3、电子送达类型包括上级法院建设平台和我院自建平台。

4、上级法院建设平台操作流程:

上级法院的电子送达平台是以诉讼服务网中国审判公开网、微法院为载体,通过专用电子送达系统在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实现安全文书送达和数据交互的方式。

1)立案阶段,立案人员应当主动向受送达人介绍使用电子送达方式接收司法文书。案件办理阶段,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由承办法官负责。立案人员或承办法官应当引导其签订电子送达确认书,准确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必要信息。

2)案件受理后,立案人员、承办法官须规范填写相应信息,必须选择审判流程公开,应在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中录入接收人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立案人员勾选是否适用电子送达,通过审判(执行)管理系统的文书模块生成电子文书或上传纸质文书。

3)受送达人在收到短信提示后三个自然日内,登陆外网电子送达网址,输入短信提示的账号、密码等信息,点击下载司法文书。受送达人在收到短信提示后两个自然日内未登陆下载的,系统于第三个自然日再次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督促受送达人于该日内登陆下载司法文书。

4)受送达人点击下载后,外网送达平台自动生成送达回证,并经内外网数据交换反馈至审判(执行)管理系统,由承办法官打印回证入卷。

5)送达成功或者三个自然日到期后,审判(执行)管理系统中电子送达项下会显示送达情况,承办法官应当及时登录查询。

5、我院自建平台操作流程:

我院的自建平台是与中国电信济源分公司合作搭建的阳光送达云平台,以彩信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阳光送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三楼阅览室,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立案庭或各业务庭室将需送达案件材料移送阳光送达办公室,该办公室送达人员登记台账后分类登记。登记后,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工作,送达成功后,送达人员将电子送达回证移交业务庭室。

(二)本院或邮寄送达

电子送达不成功或法律不允许电子送达的以下法律文书由我院送达:1、原告(申请人)的法律文书及被告(被申请人)的调解书由承办人通知其自行领取;2、有代理人的案件通知代理人领取法律文书;3、被告为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或在其场所工作的个人,市区范围内由我院送达。上述1、2 项原则上由承办人负责送达,不再适用电子送达。3 项承办人可以选择适用电子送达;4、金融借款类案件原则上由承办人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三)外包公司送达

上述送达仍不成功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文书材料统一交由立案庭,立案庭审核后,交由我院的外包送达公司送达,送达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履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0 年4 月23 日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