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发展,充分发挥我院在“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措施如下:
一、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适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解决纠纷,出台减、缓诉讼费用新举措。
开通涉企类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网上提交立案申请的,优先审核,快速立案。对于企业同意调解的涉企类案件,优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成功的案件,审查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免交诉讼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快速导入诉讼程序,优先适用简易程序。从4月12日起,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先行减半预收诉讼费,切实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
二、深化员额法官与企业“一对一”结对联络服务机制,对接30家重点工业企业、30家高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中的35家,常态化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深入开展员额法官与企业“一对一”结对联络活动,对接35家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立足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务难题,广泛宣传我院服务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向结对联络服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案例解析、风险提示、司法建议等各类司法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应对能力。
三、制定涉企案件执行措施,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审慎处理涉企业执行案件,依法善意保护企业权益。
对于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依法实施对被执行人线上线下财产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购买的保险或理财产品、股权、债权、股息或红利收入,展开全面调查,对发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控制,并在法定期险内优先处置。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照善意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促成和解执行意见,不对企业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予以查封、扣押,对企业银行账户不予冻结,不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