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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的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31 14:43:05


根据《济源市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济源市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为深入整治审判期限管理方面存在的违反审限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规范案件审限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由审管办牵头,对我院未结案件中超法定审限、有延扣审情形案件进行了专项整治。结合整治发现问题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审限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办案法官对法定审限内无法办结、有法定延扣审事由的案件,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杜绝审限超期后补办审批手续情形。

2.要继续严格落实我院《诉讼案件审限管理规定》。一是办案法官要严格按照相关事项审批权限和程序要求报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并严格遵守各类扣除审限事由的起始、结束时间等具体要求。二是分管院领导、院长要严格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延扣审审批,加强对延扣审事项的监管。三是审管办要加强跟踪监督,坚持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抽查,专项通报。

3.审管办要强化对长期案件的常态监管,将10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纳入每月通报,制作案件台账专门通报至分管院领导逐案督办;将超法定审限、延扣审超180天、普通程序超5个月、简易程序超2个月未结诉讼案件全部纳入每月通报,并专门通报至分管院领导加强督办;严控案件审理期限,确保不出现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坚决杜绝“边清边积”“前清后积”情况发生。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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