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5 11:47:4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政法机关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人民法院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济源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服务,结合我院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主动为济源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在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基础上,继续发挥审判管理和执行流程集约化的重要作用,提高审判质效,规范执行行为,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诚信济源建设等方面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进一步提升立案效率。能够当场立案的做到当场立案,全面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1天内完成审核。
责任部门:立案庭
2.利用“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进一步提升送达效率,电子送达成功率达到85%以上,缩短送达平均用时。
责任部门: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业务庭
3.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年底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提升到86%以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提升到30%以上。简案快审,注重效率;繁案精审,提炼优秀案例。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事审判业务庭
4.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民商事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理天数,争取在1/2审限内审结。年底时,民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到50天以内。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审判业务庭
5.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作用,规范类案检索工作,完善民商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责任部门:审管办、立案庭、民事审判业务庭
6.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执行工作流程集约化模式,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推行执行案件“当场立案”,简化执行流程,压减执行时间。提高财产保全效率,加强财产查控工作。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
7.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进一步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确保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二庭、执行局
8.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降低破产成本。强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系统应用,加强对案件办理时间、费用成本的监督和统计。
责任部门:民二庭
9.提升债权“回收率”。完善预重整制度,整合庭外重组与重整优势,降低重整时间和经济成本。
责任部门:民二庭
10.完善破产审判外部保障机制。在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保障破产程序运行顺畅。
责任部门:民二庭
11.健全中小股东权益诉讼服务机制。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案件和中小股东起诉管理层及董事行为不当案件优先、集中审理,破解股东诉讼难问题。
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
12.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依法保护中小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优先购买权、监督权等权利,平等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建立企业联络机制。
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
13.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扰乱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刑庭
14.准确认定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审判干预经济活动。
责任部门:刑庭
15.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16.加强司法审判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及时总结企业法律风险,积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
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
三、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7.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进河南移动微法院平台、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一站式提供各项诉讼服务。
责任部门:立案庭、办公室、各业务庭室
18.加强诉源治理。强化人民法庭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实施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对群体性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存在重大舆情隐患的案件及时与案涉镇办结合,共同寻求妥善处理方案,助力辖区社会治理。构建涉基层村(居)委会被执行案件向所在镇办函告机制,便于镇办党委政府了解、协调基层组织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有针对性地帮助基层组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解决纠纷能力、基层治理能力。
责任部门:民事审判部门、执行局
19.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强化法院与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以及各专业调解组织的协同调解机制,大力推动道交事故、劳动争议、房产、物业、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联调共治,合力搭建医疗事故、劳动争议、道交事故专业化纠纷联动预防化解平台。探索刑事附带民事等纠纷防范机制,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金融纠纷调解对接机制,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等,专业、高效源头化解纠纷。
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
20.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在巡回审判中的示范作用,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提升公民依法维权意识;在重要时间节点到案发地、社区、校园、企业等开展巡回审判,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诉讼案件。
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
21.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着力抓好“事要解决”。强化初信初访及时化解,在慎重处理的基础上高效解决问题,避免小事拖大。强化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深入分析案情,凡诉求合理、符合政策的,解决到位,不打折扣,切实将解决信访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与加强法治教育、依法处理相结合,因案施策,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部门:本院各部门
22.引导信访人员依法信访。对无理信访人员,要坚持释法明理,吸附在法院,不产生赴省进京现象。有违法行为,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依法处置。
责任部门:立案庭、本院各部门
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3.建立行政诉讼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行政诉讼相关情况,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责任部门:行政庭
24.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落实;定期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
责任部门:行政庭
25.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责任部门:行政庭
26.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有调解基础的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工作。
责任部门:行政庭
五、诚信济源建设
27.常态化公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
责任部门:执行局
28.公布主动履行判决书的诚信企业和公民个人。
责任部门:执行局
29.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建立对失信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信用修复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部门:执行局
30.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制定“保全+悬赏+救助”机制,进一步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对于长期赖债、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通过司法拘留、财产举报申报、财产评估拍卖等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部门:执行局、办公室
31.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发挥执行联动惩戒失信机制作用,联合有关部门,推进人员招录、提拔任用、选调交流、奖补资金、文明创建、基层组织候选人确定等方面的失信联查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被执行人信用恢复机制,对于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其失信信息及时处理,对其信用及时恢复。
责任部门:执行局
32.对于严重失信且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采取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模式,开展常态化打击,保持对拒不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办理和宣传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典型案例,增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法律成本,促使失信者回归诚信。
责任部门:执行局
六、实施保障
33.成立济源市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联络员。办公室设在民二庭。
责任部门:政治处
34.加强民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着力推进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实现涉企五类案件归口管理、类案专审。
责任部门: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
35.聚焦直接影响“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指标质效的重点环节,强化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审管办对涉企五类案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情况,加强督办力度。
责任部门:审管办
36.加强宣传工作。聚焦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诉讼须知、诉讼服务平台、司法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平台宣传推广,让涉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我院落实专项活动的工作进展,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力度和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部门:办公室、本院各部门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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