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7时55分,经过连续48小时蹲守,在湖北黄石大冶市某村,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找到失信被执行人胡某,查明身份后,执行干警立即将胡某带上警车,返回济源。当天晚上9时,因执行中拒不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个人财产,胡某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7年12月初,孔某某与胡某签订矿石购销合同,约定胡某向孔某某供应矿石,后孔某某按合同约定给付胡某预付款,并签订了供货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胡某供货不力,合同未能履行。后孔某某与胡某双方经结算后,胡某拖欠孔某某货物预付款及违约金200余万元不还,双方发生纠纷,引发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孔某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胡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个人资产进行全面查控,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但胡某拒不到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执行义务。2019年12月,依据有效执行线索,执行干警在青海省格尔木找到胡某,组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胡某在履行了少部分执行义务后,便不再履行,四处躲藏,企图逃避执行。
9月25日下午,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有效执行线索,称在湖北黄石大冶市发现胡某生活踪迹。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案件承办干警高洋、李洋带领两名法警于次日一早出发,赶赴湖北,经过连续两天蹲守,成功将胡某拘传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