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费游览景区,一餐饮企业的老板娘打起了歪主意——利用假军官证“逃票”。最终却因贪小便宜吃了大亏,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姜某与丈夫李某某在开封经营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之余经常前往各地景区游玩。2020年“五一”小长假期间,姜某与丈夫李某某、员工张某从山西省开车返回开封的途中,偶然想起来在抖音上刷到过济渎庙的介绍视频,临时决定从济源下高速直奔景区游玩。景区门前停好车后,三人扫了健康码后抬腿就进了景区。当景区人员向他们收取30元的门票费用时,三人亮出了“军官证”。因济渎庙景区对现役军人免费,三人得以免票进入。
游玩了一番,三人在出景区的时候被民警拦住盘查。原来,因三人身形体态和言行举止与军人差别较大,有群众向警方报了案。得知身份“露馅”的三人,很快承认了办理假军官证“逃票”的事实。姜某的丈夫李某某,在得知军人可以半价或免票进入一些景区后,于2017年花了300元从一处报刊亭办理了3张假军官证,分给自己、妻子姜某还有要好的员工张某使用。三人拿着假军官证,享受着现役军人的待遇,免费游览了一些管理松懈的景区,直到案发被抓。2021年6月,经法庭审理,姜某和张某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姜某的丈夫李某某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包括景区在内的一些机构出台对军人的优待政策,体现着全社会对于人民子弟兵的尊崇和关爱。本案中,姜某等人冒用军人身份逃票的行为虽小,但对人民子弟兵的形象伤害很大,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冒充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冒用军人身份后果很严重,切莫因贪小便宜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