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6月18日上午,济源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五龙口镇裴村,就地审理一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原告孔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签订了《建房合同》,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造成房屋中止施工,原告在起诉状中表示已支付了24000元工程款,其中超额支付5000元,后其多次要求被告继续施工,但被告一直推脱,拒不履行合同,遂原告于2021年5月来到法院起诉。
第三中心人民法庭庭长鲍东敏受理此案后,仔细查阅了卷宗,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核实案情,考虑到原告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加之近年来农村建房纠纷不断出现,群众对该类案件的法治需求明显,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鲍东敏决定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去,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能便于法官现场实地考察,查清案件事实。
庭审中,在鲍东敏的引导下,到场的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讨论,庭审结束后,鲍东敏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因双方对建造房屋的施工范围和工程款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鲍东敏组织双方前往施工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或者依法判决打下坚实基础。
近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主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力争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提高法治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家门口,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