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悬赏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5 16:32:59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控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悬赏执行工作,公告如下:
1.申请执行人可就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下落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
2.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的,可到保险公司购买“执行悬赏责任保险”,也可直接向本院交纳悬赏金进行悬赏。
3.本院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公告。
4.悬赏公告发布后,凡是向本院举报并配合本院实际控制被悬赏的被执行人或者实际扣押被悬赏的机动车的,申请执行人购买执行悬赏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向第一个举报人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直接向本院交纳悬赏金的,由本院向第一个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数额以悬赏公告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咨询电话:0391-5566387(执行指挥中心)
举报热线:0391-5577137(打击拒执团队)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