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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拘役四个月 罚金三万三千元 济源市法院从快从重审结一起二次醉酒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25 17:32:18




    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据不完全统计,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醉酒驾驶行为仍任重道远。5月25日,济源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商某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3 000元。

    5月5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商某利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济源市五龙口镇省庄村西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商某利血液乙醇含量为229.3mg/100ml。

    据了解,商某利2018年6月份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2019年9月份,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处罚。然而,两次的违法经历并没有让商某利从中吸取教训,仍不思悔改再次醉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商某利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商某利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商某利有危险驾驶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商某利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醉驾”案件作为一类轻微刑事犯罪,主观恶性小但社会危害性大。“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也是一个法律常识,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真诚告诫广大群众,远离酒驾,文明行车,安全有序的交通大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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