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案调解后20天,书记员意外收到了一束鲜花

发布时间:2021-05-18 17:10:40



    “感谢法院居中调解,我丈夫现在变化很大,我们俩的感情也越来越好,谢谢你们!”5月17日,当事人李女士来到法院将鲜花送到了书记员姚佩手中,感谢法院倾心调解,让她的婚姻生活更加和谐美满。

    李女士和闫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一家人生活幸福。然而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及经济纠纷等问题,经常吵架,感情逐渐淡化,后双方就离婚事宜多次进行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2月18日,李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李云飞仔细查阅了卷宗,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矛盾皆因子女教育及生活琐事而起,并非不可调处,同时考虑到子女尚小等实际情况,如果能剖析清楚,工作到位,夫妻仍有和好的可能。4月28日,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开庭前,李云飞法官和书记员姚佩约原被告到法庭就双方离婚事宜进行了调解。通过沟通,李云飞发现李女士并非对闫先生没有了感情,要的就是对方的一个态度和承诺,闫先生也意识到自己在这段婚姻关系中确实对李女士疏于关心,对家庭不够负责,希望李女士能再给自己一个机会,希望好好过下去。随后,李云飞鼓励双方打开心结,增进彼此的信任,书记员姚佩也从一个家庭女性的视角,引导闫先生要有责任心和家庭观念,要多体谅女方,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应尽的责任,同时劝李女士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退让一步再给闫先生一个改正的机会,共同守护这段婚姻关系。最终在李云飞和姚佩的耐心劝解下,二人重归于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频发,济源市人民法院切实践行《民法典》“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坚持将诉前调解作为此类婚姻家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帮助家庭成员从法理情的多重视角审视分歧、弥合关系,全力维护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在此,我们也向每一个家庭发出倡议:

    和谐美满婚姻家庭,需要夫妻双方用心经营,彼此信任、互相扶持。让我们一起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