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洋一行赶赴安阳滑县,找到长期拖欠工人工资的“包工头”魏某某,并将其带回济源依法予以拘留。
2014年至2019年,魏某某借用济源某劳务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河南省某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随后召集工人开始施工。期间,申请执行人张先生组织工人进行架子施工。工期结束后,魏某某给张先生出具结算单,载明欠款22万余元。张先生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将魏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魏某某按照欠条载明的金额向张先生支付欠款。判决生效后,魏某某仍然拒不支付,张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洋向被执行人魏某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均被退回。与此同时,李洋及时开展网络查控等财产调查措施,也均未发现魏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期间,为查找魏某某下落,李洋多次通过电话、前往居住地寻找,均无果,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4月20日晚,李洋接到申请人举报,得知魏某某在滑县某小区居住,并迅速将案件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在综合研判案情后,指挥中心决定第二天一早由李洋带队,奔赴滑县执行。次日上午,李洋一行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到达后,顺利将魏某某控制并带回济源。
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是民事司法程序的最后环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济源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传唤186名被执行人到法院,司法拘留66人。下一步,济源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执行活动,努力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用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