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破1号之十六
申请人: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王行智,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豫900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登记、审查、确认,对账册进行了审计,对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变现、分配,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和清算工作报告。管理人于2020年9月16日提请本院终结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该公司的破产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徐晶晶
审 判 员 高庆忠
审 判 员 王 婷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