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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破1号之十六

发布时间:2020-09-18 09:35:1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9001破1号之十六

申请人: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王行智,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豫9001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登记、审查、确认,对账册进行了审计,对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变现、分配,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和清算工作报告。管理人于2020年9月16日提请本院终结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该公司的破产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济高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徐晶晶

             高庆忠

               





                        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黄苗燕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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