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9001破5号之十九

发布时间:2020-09-23 09:27:4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9001破5号之十九  

申请人:济源市丰裕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王行智,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2018)豫900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济源市丰裕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了登记、审查、确认,对账册进行了审计,对财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变现、分配,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和清算工作报告。管理人于2020年9月20日提请本院终结济源市丰裕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对济源市丰裕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该公司的破产程序应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济源市丰裕选矿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徐晶晶

             高庆忠

 审                





                      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黄苗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