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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9001破10号之一

发布时间:2018-12-13 09:21:2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9001破10号之一

申请人:孙会元,女,195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西街新村1巷2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体军,系申请人丈夫

被申请人:济源市丰神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铁西路。

法定代表人:王敏武,系该公司总经理。

2018年11月28日,申请人孙会元以被申请人济源市丰神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济源丰神种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向济源丰神种业公司送达了破产清算申请材料及提出异议通知书,济源丰神种业公司无异议。

本院查明:济源丰神种业公司位于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铁西路,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农作物常规种子销售;代销包装种子。成立日期:2002年8月13日,登记状态:存续。法定代表人王敏武,注册资金108万元。股东王敏武实缴出资108万元,持股比例为100%。翟晓国为公司监事;2017年9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我院作出(2017)豫9001民初5627号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协商,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000元及利息150000元,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归还。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认为:我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济源丰神种业公司至今未清偿债务。以上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公司已经陷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孙会元对被申请人济源市丰神种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席顺义    

             刘雪峰    

             高庆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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