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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9001破字第1号之九

发布时间:2020-03-20 09:15:3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9001破字第1号之九  

申请人:济源奔月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王行智,管理人负责人。

2020年1月20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9001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源奔月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作出(2020)豫9001破1号之二民事决定书指定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经贸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查明,经贸公司工商登记显示,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忠保,经营场所:济源市济水大道西段(浮法玻璃院内),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销售;玻璃切割销售。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存续。登记股东为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实缴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60%。股东商鸿志,实缴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20%。股东师宝山,实缴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20%。

经贸公司系奔月玻璃总厂改制时,其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改制而来。50万元注册资本金均是由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月公司)出资,师宝山和商鸿志并未实际出资。清算期间,经贸公司将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印鉴、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财务账册等资料移交给管理人。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经贸公司有任何财产,无已知对外债权债务;职工均由奔月公司派遣。债权申报期间,管理人未接到任何债权申报。

本院认为,经贸公司无职工、无财产、无债权。无法支付破产费用,故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经贸公司的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定终结济源奔月经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徐晶晶

             高庆忠

               





                        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黄苗燕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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