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合伙欠款拒不还 善意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1-03-17 16:36:20


    3月16日晚7时,经过执行干警高洋一番耐心的讲解,被执行人卢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拒不履行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回去后立即变卖房产,所得款项用于执行案件。

    2017年,卢某和朋友王某某向申请人成先生借款40万元逾期不还,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卢某、王某共同归还成先生。案件申请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卢某、王某某名下的资产进行查控。发现卢某名下有一套房产,王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为快速执行案件,执行干警找到卢某要求限期履行,卢某认为该笔欠款是其和王某某共同负担,法院也应对王某某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执行干警告知其王某某确无执行能力,但卢某坚持认为自己最多履行一半就行了。面对对法律规定不太明白的卢某,执行干警高洋没有机械司法,而是反复给被执行人卢某讲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向其说明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明确了法院的态度,如果不主动履行执行义务,当天将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执行干警正告卢某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如果不及时转变态度,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人民法院还将通过法律强制手段依法将其房屋进行拍卖。

    经过高洋耐心细致的法律教育,最终,卢某认识到了对抗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主动与申请人成先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表示尽快变卖房屋归还欠款。

责任编辑:Z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