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在案件立案申请执行6天后,张某某等7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7.8万元企业拖欠的工资款。在张某某等人连声向为他们辛苦办案的执行干警表示感谢的同时,被执行企业负责人邓某某也同样表达了其谢意:“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开展执行工作,能综合考虑企业困难因素,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向辛苦办案的人民法官致敬!”
10月21日,张某某等7人到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某建筑安装装饰公司,讨要8.8万元工资款。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向张某某等人详细询问情况后,立即启动了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将案件分配到“快速执行团队”,并对企业资产进行查控。经查控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余额几乎为零。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牛延强得知情况后,立即与该企业负责人邓某某取得联系,敦促邓某某依法履行执行义务。邓某某表示因企业受疫情影响,现处于负债经营状态,确实暂无履行能力。牛延强带领办案人员到企业实调查看,发现该企业经营确实存在困难。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保障;但企业确实经营困难,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企业,也将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不大,牛延强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执行和解,在和解现场,牛延强正告企业要尊重法律,诚信经营,积极想办法履行执行义务,同时向农民工代表讲清楚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的各项执行措施,让农民工知道企业目前经营的难处。最终,农民工代表对企业的困境表示理解,愿意做出1万元让步,双方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两天后,企业将7.8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通知7名农民工朋友到法院领取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