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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红刑事罚金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21 15:22:32


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90014677

张志红

本院执行的张志红、赵鹏举、李富仙、李海江、王双艳、张小丰、卢新法、李国战、刘小孩罚金一案,我院于 2020917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90014677号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刑初51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缴纳罚金10000),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1021

承办人:柴志强

电话:188*****

关于张志红、赵鹏举、李富仙、李海江、王双艳、张小丰、卢新法、李国战、刘小孩罚金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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