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豫9001执4661号
张万子:
关于张万子刑事罚金一案,我院于 2020年9月16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661号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20)豫9001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缴纳罚金1000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0月21日
承办人:柴志强
电话:188*****
关于张万子刑事罚金一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