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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绍军与马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10-21 15:02:1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马亚军   

关于     苗绍军    与你(单位)    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 9 8 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452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52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 偿还原告苗绍军60000元及利息(数额由本院依法计算),并承担诉讼费650元,执行费810­­­),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二十一

 

 

 

 

 

附:1.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886号。

2.邮政编码:459000

3.联 系 人:   高洋     ;电话: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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