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远程电源有限公司:
关于丁冬莲与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9月14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6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20)豫9001民初1602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向丁冬莲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1080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数额由本院依法计算);负担诉讼费5元;支付申请执行费62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0月20日
承办人:任海刚
电话:158*****
关于丁冬莲与济源远程电源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