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宁剑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峰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900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宁剑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张晓峰办理位于济源市北海路矿产品经营公司家属楼2单元602号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宁剑飞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尼双纳
电话:0391-660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