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国庆长假前夕,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山东省聊城市,找到被执行公司,顺利将相关设备图纸执行到位,申请人对法院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深表感激。
2016年8月至9月间,河南中原隆鑫钎钻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钎钻)与山东聊城宇飞机械配件公司(以下简称宇飞机械)发生业务往来,并先后签订了三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宇飞机械为隆鑫钎钻提供设备及相关图纸,隆鑫钎钻给付宇飞机械相应价款。合同签订后,因宇飞机械没有按合同约定向隆鑫钎钻提供相关设备图纸,双方产生纠纷。2019年7月,隆鑫钎钻将宇飞机械起诉到法院,要求宇飞机械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关设备图纸。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隆鑫钎钻的诉讼请求。
该案申请执行后,案件承办干警周军伟立即向被执行公司宇飞机械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公司履行执行义务,向隆鑫钎钻交付相关设备图纸。后因隆鑫钎钻与宇飞机械对所要交付的图纸内容在认识上出现分歧,宇飞机械迟迟不肯将图纸交付。
为不延误企业生产,国庆前夕,执行干警周军伟和同事一道赶赴山东聊城执行案件。在被执行公司所在地山东聊城东昌府人民法院的通力配合下,被执行公司的态度明显转变,周军伟趁热打铁,立即通知申请人到山东协调执行案件,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两家公司最后达成共识,被执行公司将法院判定的相关设备图纸交付给隆鑫钎钻,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