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薛小武:
本院受理原告岳海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