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李福周、李强强、李伟强 与田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09:07:48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田肖   

关于 李福周、李强强、李伟强 与你(单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 9 2 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438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2019)豫96民再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 赔偿原告李福周、李强强、李伟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200---),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附:1.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886号。

2.邮政编码:459000

3.联 系 人:   高洋     ;电话: 13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