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田肖 :
关于 李福周、李强强、李伟强 与你(单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20)豫9001执438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一日内履行 (2019)豫96民再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 赔偿原告李福周、李强强、李伟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200元 ---),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 一 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年 十 月 九 日
附:1.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汤帝路886号。
2.邮政编码:459000。
3.联 系 人: 高洋 ;电话: 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