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信用卡欠款5375.34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金4296.37元、利息737.77元、违约金341.2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