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维政: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维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立中借款49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李维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