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秀云:
本院受理燕明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秀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燕明霞借款5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王金秀
电话:0391-556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