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满江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梁俊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河南满江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梁俊峰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河南满江红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济源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郭峰
电话:0391-55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