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玉梅与吉朝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08:02:2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吉朝通:
原告李玉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吉朝通立即归还欠其的272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晶晶
电话:0391-557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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