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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与李孝琴、薛永军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16:56: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薛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诉你与李孝琴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银行贷款人民币27028.83元及欠付保费人民币2477.21元(从2020121日至2020511日,共计112天);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256.9元(自2020511日至2020720日,共计71天);3、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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