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卢东阁:
本院受理原告王帅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卢东阁立即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38066元(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8年12月15日计算至2020年7月8日,计38066元,其余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违约金1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