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崔栓战:
本院受理原告周毛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毛燕与被告崔栓战离婚。二、婚生女周爱娅由原告周毛燕抚养,抚养费原告周毛燕自行承担,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7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清琴
电话:0391-5566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