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郑州荣裕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万家企业联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0-09-28 09:37:13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万家企业联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荣裕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债务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河南万家企业联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荣裕商贸有限公司139892元及违约金41967.6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7元,由被告河南万家企业联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小奇

电话:0391-5577209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