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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建青与张小分、韩爱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上诉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8 08:09: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韩爱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青诉你与张小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张小分提起上诉:1.依法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20)豫9001民初252号民事判决,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执行济源市沁园街道金鑫帝景城2号楼1单元1001室房产。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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