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彦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7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7月15日计12180元,2020年7月1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991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汤帝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4楼速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程利明
电话:0391-556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