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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娟娟与何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11:58:2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彦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7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20191215日至2020715日计12180元,2020715日以后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991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汤帝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4楼速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程利明

电话:0391-556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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