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孙春雨: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王屋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孙春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王屋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1298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邓素云
电 话: 0391-5566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