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吴中羊:
本院受理原告宋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20豫9001民特21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宋琳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0年9月4日受理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454号执行通知书(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宋琳欠款40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0元)、报告财产令(自收到此令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张小科
电话: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