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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青霞与赵宏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7 08:18:55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赵宏富:

本院受理原告刘青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内容:一、被告赵宏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青霞5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青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00元,由原告刘青霞负担1054元,被告赵宏富负担114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云飞  

电话:0391-5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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