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杜璨璨:
关于王亚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9月1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43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82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向王亚利支付93555元及利息;向王亚利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申请执行费1303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9月23日
承办人:任海刚
电话: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