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小软、徐顶山、姚国玲:
本院受理原告任保香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姚小软、徐顶山、姚国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任保香面粉及麦麸款项3044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晋洋洋
电话:188*****